体育课部全体教师:
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我部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按《通知》要求到课部办公室报名并积极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体育课部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武汉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武汉科技大学
关于开展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34号)精神,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12年从4月~6月开展我校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湖北省2012年度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按照“改革、创新、规范、服务”的要求,以提高评审质量为核心,以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和规范评审程序为重点,坚持条件、突出业绩、科学评价,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作用,为学校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人才环境。
二、申报要求及评审工作
(一)申报范围
1、2012年度在岗的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须符合岗位管理有关规定。
2、参评人员应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评审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3、我校医学系列专技人员属于“双师型”专业技术人员,具体申报规定为:医学院教师主岗为教师岗位,也可申报医师系列职称;附属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主岗为卫生技术职称,承担了教学任务的可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双师型”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只能从主岗向辅岗转评。
4、在各实验室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可申报实验技术系列或工程系列职称中的一种。
(二) 申报条件
1、本次职称评审仍执行我校现行有关职称评审条例,教师系列执行《武汉科技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条例》(武科大人[2005]25号);其他系列执行《武汉科技大学工程技术等6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武科大人[2006]19号)的规定(文件中未作规定的事项参照武科大人[2005]25号文件执行)。
2、根据省职改办文件,评教评学的结果可以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参考依据,学校将不再组织高校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近两年中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不得申报评审。
其他系列仍按原渠道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工程、实验系列中级水平能力测试仍由学院自行组织测试;图书资料中级水平能力测试仍由图书馆自行组织测试,测试结果报校职改办审批。
2010年及以后测试合格证本次申报仍然有效。
3、申报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均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2004年4月16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作废(此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条件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
4、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12年底。
申报正副高级职称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要求。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省职改办审批。
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必须有一次为优秀,否则不予申报。
5、学校严格控制同级转评,原则上只允许相近专业间“转评”。确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任现职满6年的,也可转评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凡申请“转评、转报晋升高级职务”的,由学院集中到校职改办办理审批手续。
6、申报者提交的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奖项等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同等对待。《武汉科技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条例》(武科大人[2005]25号)中凡涉及到科研的条款均改为“教学研究和科研”,凡涉及学术论文的条款均改为“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
申报者提交的教学科研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手稿和清样无效;提交的中文期刊必须是公开发行且有ISSN和CN双重刊号的合法刊物。
教学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
7、《武汉科技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条例》(武科大人[2005]25号)中“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讲师职务”;“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职务”;“硕士研究生毕业试用期满,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确认助教职务”中符合认定讲师和助教的申报人员需要通过评审后才能确定相应的职称。自2011年起职称评审中此类人员(除博士研究生外)评审结果纳入计算通过率,评审指标不再单独计算。
8、实行教学事故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
9、参加并完成青年教师深入企业项目计划的人员,经考核合格者在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0、按省职改办政策的要求,年度考核等级纳入任职年限计算中,具体规定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的,扣除该年份后计算任职年限;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三)申报程序
1、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及推荐评审。需要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里向所在二级单位评委会或评审小组申报,申报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称的专职辅导员向学工处申报。
2、个人申报必须填写《武汉科技大学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由所在二级单位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合格后再核发填写《呈报表》,并由中层单位推荐评审签署意见。
3、申报者在填写《呈报表》的同时,必须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个人版》(附件1)中填报并提交规定的职称材料。
4、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填报《高级职称确认审批表》(附件2)。
5、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的教学情况证明材料、科研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及相关附件材料等需交教务处和科技处审核盖章。
6、申报者应提供规定的职称材料并按材料装订范本装订(附件3)。
7、坚持申报材料在基层单位和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双公示”制度。申报人员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4),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各单位应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材料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附件5)。凡提供虚假评审材料、证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校职改办、省职改办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8、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费均按湖北省人事厅规定的标准执行。其标准为:高职330元,中职150元,初职80元,由各单位职称评审秘书收齐后造册,将全部评审费交学校财务处。
(四) 评审程序
1、各二级单位组织专人专班组成职称工作小组。学院(部)职称工作小组应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工会主席等5~9人组成;其他单位职称工作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等5~9人组成。
职称工作小组负责传达学校职改工作精神,全面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布置及实施。
各单位指定一名职称工作联络员,将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络员名单一并报校职改办备案。
2、各二级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已通过职称工作小组审核、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武汉科技大学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个人版》(含电子版)汇总上报到校职改办。
3、根据省职改办核定给我校的高级申报控制指标数,由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开会研究确定指标分配方案后下达至各二级单位。
4、二级单位进行预审、推荐评审。
各二级单位在预审之前须将申报材料(含所有原件)在本单位内公开展示,并对照相关材料原件对所有复印件进行审核并盖章以示真实。
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职改办下达的申报指标控制数,严格按评审条件和程序进行材料预审和推荐评审。预审结果和推荐评审结果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三天。最终预审结果、推荐评审结果、评审工作情况总结和推荐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材料一并报校职改办。
5、接受省职改办预审。对于预审结果不合格的申报材料,不予上评审会。
6、各系列评审会评审。学校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组织相应系列职称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学校无评审权的申报材料由校职改办按要求整理上报至省各系列高评委会评审。
各系列职称评审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评审规则
1、二级单位职称评委会(学科评议组)及校评委会等各级评审会均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级单位职称评委会(学科评议组)、职称评审小组推荐评审,同意票等于或大于到会评委的二分之一为通过;二级单位职称评委会(学科评议组)、职称评审小组对讲师、助教的评审同意票等于或大于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为通过;校评委会评审同意票等于或大于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为通过。教授、副教授和其他系列的推荐评审结果由各单位综合正常评审、破格申报评审、转评三类人员统一排序上报。不符合排序规则的评审结果一律不予接受。
2、申报卫生、新闻、出版、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初级和中级职称的必须持有湖北省相关资格考试证书。
三、时间安排
时 间 事 项
2012年4月30日前: 完成个人申报、填表,提交有关材料;各单位在本单位公开申报材料;二级单位汇总申报人员名单,并连同职称工作小组、联络员及职称评委会(评审小组)专家名单一并上报校职改办
2012年5月18日前: 各二级评审单位组织专班完成各学院申报材料预审、推荐评审
2012年5月30日前: 各二级评审单位向校职改办提交副高及以上申报材料,接受省职改办集中预审
2012年6月15日前: 完成学校评审
四、组织领导
(一) 职称评审工作在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
(二) 学校评委会下设五个专业评委会,即:高校教师系列评委会;工程与实验技术系列评委会;卫生与医学实验技术系列评委会;会计、审计、统计系列评委会;图书资料、档案、新闻、出版系列评委会。
1、校评委会负责审定各学科(专业)评议组评议推荐的具有评审权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评议推荐不具备评审权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根据省职改办相关文件规定,校评委会成员由省职改办在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各学院、体育课部成立本单位职称评委会(学科评议组),负责本单位讲师、助教职称的终审评审和其他各系列、各层次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附属医院(临床学院)负责本单位讲师职称的终审评审。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学院)的副教授、教授推荐评审由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学院)推荐本单位教授组成13人的医学学科职称评审会负责评审。
学科(专业)评议组负责对本学科(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评议、推荐。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学校相关评审文件制定评议细则。
各学院(系列)根据本学院(系列)实际情况推荐7~13名学科(专业)评议组专家组成专家库,由校职改办在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按一级学科确定学科(专业)评议组成员。评议组专业结构应合理,专家要求具备教授职称、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若该学科教授人数不足,可根据需要推荐少量学术造诣较高的副教授。二级单位职称评委会组成人员需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3、各处(部)、后勤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其它直属单位等成立职称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各系列、各层次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5~7人组成。
五、评审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做好材料的受理及推荐、评审工作。请各单位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稳慎操作,确保我校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将继续坚持“五公开一监督”的政策,即政策公开、岗位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所有申报材料的原件在所在单位公开展示,申报人员的综合一览表在学校网站上对校内公示。学校监察处接受有关职称评审方面的投诉。
附:1、《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个人版》(附件1)
2、《高级职称确认审批表》(附件2)
3、《材料装订范本》(附件3)
4、《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4)
5、《公示证明》(附件5)
以上附件请到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